法律法规

关于批转《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5]1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14

施行日期:2005-11-14

时效性:已失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制定的《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伊犁州直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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