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领取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0)13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7-20

施行日期:2000-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的请示》(粤劳社〔2000〕8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深圳市劳动局所属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领取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开展境外就业服务。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7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