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17

施行日期:2004-02-1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职业介绍行为,建立正常就业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新余市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新余市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针对新卫职业介绍所等少数职业介绍机构的乱办证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月18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职业介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职业介绍机构中的乱办证行为,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从业人员和用工信息的管理,提高职业介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职业介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余市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其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袁柏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罗顺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祖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永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增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勇明 市物价局副局长

廖少敏 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志勇 市计生委纪检组长

张庆云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宗晓云 市妇联副主席

武新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李福科 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黎 江 分宜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彭鼎芬 渝水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局,肖永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局、渝水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主要措施

㈠在全市广泛开展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活动,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㈡所有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为期一周的停业学习整顿,重新办理职业介绍资格的准入手续。

㈢组织一次全市性的职业介绍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

㈣坚决制止并打击乱办证、办假证,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办证行为。

㈤严厉查处职业介绍活动中的乱收费行为。

㈥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和打击非法职业介绍行为。

㈦坚决打击利用虚假用工信息进行职业介绍的欺诈行为。

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进行重新登记审批,对所有职业院校设立的推荐就业机构实行职业介绍许可制度。

㈨建立完善统一的职业介绍手续和办事程序等管理制度;

四、目标和要求

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八统一”的目标。

㈠统一办证窗口。外出务工人员需要办理有关证件,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设立的窗口办理,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受理代办证件业务。

㈡统一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布统一的职业介绍管理制度,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职业介绍活动。

㈢统一劳动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劳动用工信息的发布制度。凡用工信息均须经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核,未经审核批准的劳动用工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发布。

㈣建立统一的职业介绍服务程序。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职业介绍的用工登记簿(表)、求职登记表、劳务输出协议书、市内用工介绍信等,统一印制、领用,各职业介绍机构须按统一服务程序和标准文书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㈤统一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又有从事职业介绍愿望的人员,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就业培训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凡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职业介绍活动。

㈥统一从业人员工作标识。为加强对职业介绍人员的管理监督,所有职业介绍机构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装式样和标识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确定。

㈦统一职业介绍保证金制度。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赣劳社就[2001]29号)规定,对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收取3万元的职业介绍信誉保证金,以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㈧统一职业介绍法人责任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办、谁经营”的原则,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各职业介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状,杜绝层层转包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月18日-19日)

1、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布置工作。

2、召开全市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

3、各职业介绍机构开始进行停业学习整顿。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20日-28日)

1、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于2月27日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开展全市职业介绍专项执法检查。对场内场外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乱办证、乱收费、乱发布用工信息等非法职业介绍行为。

2、按照职业介绍规定,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职业学校重新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取消不合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各类职业学校的职业介绍资格。

3、按照职业介绍规定,对所有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进行登记,严禁各职业介绍机构录用未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人员从事职业介绍工作。

4、建立健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职业介绍从业人员管理、劳动用工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3月16日-20日)

1、公告被重新登记许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各委托办证的相关部门和各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各自撰写一份书面总结材料和整改措施,于3月20日前交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分宜县的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应按照本方案同步进行。渝水区、仙女湖区、市高新开发区的职业介绍机构清理整顿按照全市统一行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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