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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53]政财邓字第13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第二项、军队转业人员的津贴或工资级别,一般的应参照下列比照表确定,依其现任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应予评高者,按高的执行。
原政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