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原政务院关于军队转业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摘录)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53]政财邓字第13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时效性:已失效

第二项、军队转业人员的津贴或工资级别,一般的应参照下列比照表确定,依其现任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应予评高者,按高的执行。

原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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