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61)中劳薪字第10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1-10-05

施行日期:1961-1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福建省劳动局、教育厅:

你们八月十九日“关于侨办中、小学教职员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后,同意你们所提的意见。即: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问题,可以按照国务院在一九五八年颁布的“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和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办理。教职员工其解放前后在侨办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劳动部工资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