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被精减后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摘录)

发布部门:劳动部工资局

发文字号:[65]中劳薪字第17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07-15

施行日期:1965-07-15

时效性:已失效

河南省劳动厅:

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精减退职的职工,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后,其退职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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