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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3]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16

施行日期:2003-07-1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我市天气炎热,最高气温普遍达到38-41度,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高温炎热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认真分析持续高温炎热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暑降温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要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种的防暑降温工作。国有、集体、个私等各类企业都要认真贯彻《劳动法》,主动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把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落实职工劳动保障的重点。特别是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露天作业和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的职工,要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同时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使职工劳逸结合。目前正值农村夏收夏种的关键季节,要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合理安排耕种时间,注意防暑降温。汽车站、火车站和其他各类人群聚集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主管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并认真检查落实,确保安全。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服务工作。电力、供水部门要保证高温期间的电力、自来水供应,重点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用水,努力做到不拉电、不断水,遇到断电断水事故要立即组织抢修。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要做好城乡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组织医院、医务人员和药品供应单位,及时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就医用药服务。卫生、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气象部门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

四、要加强高温季节的安全工作。夏令是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季节,同时由于持续高温炎热,还容易发生火灾、中毒、淹溺等各类事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做好防汛抗旱防台工作,加大各项安全执法力度,千方百计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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