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府[2003]1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27
施行日期:2003-09-2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岗位援助承诺制服务规程》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阳江市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岗位援助承诺制服务规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发[2003]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就业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岗位援助承诺制服务对象
岗位援助承诺服务的对象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属于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服从劳动保障部门推荐介绍或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岗位援助承诺制期限
岗位援助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从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在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岗位援助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岗位援助推荐就业服务程序
(一)申请登记
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益性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岗位援助。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对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进行申请登记,指导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和《阳江市就业难人员岗位援助申请登记表》。
1、提供岗位信息
适合于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岗位信息,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集和提供。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应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用于优先安置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给合适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填补空缺岗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特定的信息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或向前来求职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求职信息。
2、推荐就业程序和时限
(1)求职面谈。职业介绍工作人员与其面谈,了解求职意愿和其他相关情况,指导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和《阳江市就业难人员岗位援助申请登记表》。
(2)推荐就业。与申请人面谈后(当天),根据申请人求职意愿和实际工作能力,有适合的空缺岗位,即推荐安排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见工;一时未有适合的空缺岗位,在15个工作日内,由职业介绍工作人员推荐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给申请人见工。
(3)跟踪服务。在推荐安排申请人到用人单位见工后,在3个工作日内,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见工是否满意的情况进行跟踪。非申请人挑拣工种、不服从推荐、以及身体等原因,在规定时间里进行第二、三次推荐介绍,直到推荐介绍成功为止。
(4)登记归档。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安排就业难人员就业后,要及时将其《岗位援助申请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整理归档。
四、接受岗位援助承诺制服务对象的责任
接受岗位援助承诺制服务的申请人,要配合职业介绍机构做好推荐就业工作,详细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和《阳江市就业难人员岗位援助申请登记表》,如实登记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联系推荐就业工作。接受推荐介绍就业后,要及时(当天)将见工应聘结果反馈给推荐介绍的职业介绍机构。
阳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