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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3]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21

施行日期:2003-11-2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再就业座谈会精神,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我市定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月20日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现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 “两个率先”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全市就业与失业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城乡统筹的大就业格局形成,为富民强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根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完善的原则,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一是近期目标。完成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摸清我市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就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与现有劳动保障数据库整合,构建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二是中期目标。建立并实施以劳动保障卡为龙头、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平台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共同管理的劳动力人口“进”、“出”数据库的动态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三是远期目标。通过1~2年的努力,建立起市、区(县)两级、覆盖城乡的就业与失业预测预警机制,为全市劳动者提供“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受益一生”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市辖区内城乡常住户口的劳动力资源为本次调查对象,年龄范围是: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调查内容是: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术专长、身份证号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码等。

2、个人就业状态判别:就学、就业、非就业、失业、退休等。

3、就业情况:单位经济类型、工种、就业形式、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等。

4、下岗、失业情况:下岗、失业的时间,目前生活来源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陈家宝同志任组长,黄澜同志、王德春同志任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人事局、统计局、农经办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县)分管区(县)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调查实施方案,指导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验收调查工作成果。领导小组下设市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调查方案的拟订、调查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协调、指导)、调查进展情况汇总分析、调查过程中问题的协调、调查结果的处理和检查验收调查质量等具体工作。

各区(县)相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调查工作,筹措调查经费,组建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的各项具体事宜,承担市调查办交办的各项调查工作。同时,要协调劳动保障、公安、教育、计生、农工等相关职能部门,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站)及其所属各社区劳动保障站、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为调查工作基本单位,组建调查督导员、调查员、校核录入员三支工作队伍。督导员由各区(县)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组成,具体负责宣传、培训、监督调查等事项。调查员由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组成,具体承担入户调查任务。校核录入人员由区(县)调查办公室及各街道指派专门人员担任,按本次调查要求逐级校验,录入调查资料。

四、宣传工作

市调查办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发布调查消息,并统一印制调查通告;各区(县)调查办要采取多种措施,在辖区的所有社区(村)广泛宣传,使调查工作家喻户晓。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按照“统一组织、区县实施,依托街道、入户调查”的要求,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03年10月20日~11月30日):组建市、区(县)两级调查工作机构和队伍,组织协调软件开发、基本情况登录、数据首次核准、区(县)调查方案制订、调查宣传、调查培训等各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3年12月1日~2004年2月5日):

(1)入户调查(2003年12月1日~2004年1月20日):各区(县)遵循“总量控制、分类调查,住户必访、不重不漏,问卷复核、精心录入,比对复查、确保无误”的原则,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街道(镇)、社区(村)相关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协理员任调查员,采取划区(街道、镇)包干的办法,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调查基点,对调查范围内的住户逐户登门调查、核对户口。

(2)比对复查(2003年12月6日~2004年2月5日):各区(县)依据已掌握的人员基本信息及市调查办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已完成的调查表数据统一录入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由市调查办进行信息比对,调查信息有误差及无效调查表,由原调查街道(镇)进行复查。核准后,市调查办对全部调查数据与原有劳动保障数据库信息进行整合,初步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

3、建立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构建就业与失业预测预警机制阶段(2004年2月~2004年6月):建立并实施劳动人口“进”、“出”数据库动态登记管理办法,及时掌握就业、失业和培训、收入、保险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劳动力动态信息系统,构建全市劳动就业与失业预测预警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各区(县)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培训,不经培训的督导员、调查员、校核录入员不得参与调查工作。调查缺失对象(指无法访问的调查对象)应控制在0.5%以内,调查登记误差(调查员上门5次不能完成调查表的住户)控制在2%以内,调查登记表数据录入合格率达100%.

2、建立调查工作通报制度,各区(县)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按规定配备的工作人

员名单等要按统一要求及时报市调查办备案;在调查工作中,各区(县)应按要求及时向市调查办报送指定报表和有关情况。

3、建立调查工作保密制度。调查中获取的所有信息资料属保密范围,参加调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本次调查保密守则(调查保密守则由市调查办另行制订)。

七、技术保障

市调查办负责信息技术方案的制订,开发设计调查录入分析软件,并在技术上保证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负责对各区(县)录入人员进行软件应用培训,为调查录入、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开发、调试及日常维护、完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在建立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 设计开发预测预警系统及劳动力动态信息系统。

八、经费安排

各区(县)应积极筹措调查经费,主要用于本辖区督导员、调查员和校核录入人员补贴、培训、调查办工作经费、宣传费用等,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具体经费安排标准,由市调查办另行制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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