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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续志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字[2001]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2-24

施行日期:2001-12-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各地及各单位主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有一定变动,为保证在2003年底完成我市续志工作(1992-2000年)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续志工作,对在机构改革中地方志办与其它部门合属办公或属二层机构的,要明确领导分工,为续志工作提供可靠组织领导保证。

二、各地要尽快确定主编,原则上由地方志办主任担任。如工作需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考虑原主编继任或回聘。要配齐、配强续志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加快推进续志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02年底前完成初稿,中省市直单位要在2002年3月初完成初稿。试点县(市)要完成志书编撰出版任务。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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