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发文字号:建标标函[2003]3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31
施行日期:2003-07-31
时效性: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为全面启动并加快村镇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夯实村镇建设的技术基础。经研究,我们拟对列入《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的14项村镇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见附件),广泛征集其主编或参编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标准规范在村镇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农业、农村和农民,要求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村镇建设是城镇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我国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其中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加大技术支持的力度,通过科技的发展带动村镇建设的快速、深入和健康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类标准规范作为村镇规划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在规范村镇规划建设活动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今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打基础,因此,全面启动并加快村镇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意义重大,而且影响深远。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二、具体要求
1、申请工作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进行,申报材料应经本单位的主管领导同意。
2、申请主编标准规范的单位,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有关参编单位申请。
3、申请主编标准规范的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承担过相应的规划、设计、施工任务,并具有较好组织和协调能力。
4、标准规范的内容范围,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中相应的项目说明(可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网下载,网址http://www.cecs.org.cn/)。
5、对于重要的、通用性的技术要求可申请制订为国家标准;对于需要在部管行业内统一的专用技术要求可申请制订为行业标准。
6、作为主编单位申请的标准规范项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网址同前);作为参编单位申请的标准规范项目,可填写《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也可参照其内容提出申请。
7、申请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30日。
8、《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或申请报告分别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包括电子版本)。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人:吴路阳、雷丽英(标定所)
电话:010-68393043、68394739 传真:010-6839438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leilucy@sohu.com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村镇规划、建设标准规范项目表
序 号 标准名称
1. 村镇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程
2. 村镇体系规划规范
3. 村镇用地评定标准
4. 村镇居住用地规划规范
5. 村镇生产与仓储用地规划规范
6. 村镇绿地规划规范
7. 村镇环境保护规划规范
8. 村镇道路交通规划规范
9. 村镇公用工程规划规范
10. 村镇防灾规划规范
11. 村镇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12. 村镇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13. 村镇绿地分类标准
14. 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