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沪高法民一【2004】3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1-12

施行日期:2004-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四部分其他问题

十五、本《解答》在审理案件时如何适用?
答:本《解答》下发前已经生效的案件,不再适用本《解答》。
鉴于相关规定以及本《解答》内容都还比较原则的现实情况,各法院民事法官在适用本《解答》意见处理案件时,对本《解答》尚未考虑周全的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和调整当事人的拆迁补偿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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