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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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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5

施行日期:200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容县、北流、博白、陆川、兴业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中央和自治区安排了我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容县、北流、博白、陆川、兴业五个县(市)人民医院的传染病医院(病区)的国债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137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1110万元,自治区财政拨款100万元,这是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好机遇。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传染病医院(病区)项目的建设,是关系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进展顺利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市其他公共卫生国债项目能否继续得到国家支持建设。因此,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事情来抓。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特别是在建设用地、城市规划、收费、办证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支持,在收费上尽可能给予减免。

二、各县(市)要成立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由政府领导牵头,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卫生等部门领导参与,加强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三、有关部门要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尽快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按传染病医院(病区)的建设规划选好建设地址,为业主单位办好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图。

四、项目建设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相关基本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根据区计委、卫生厅的委托,项目建筑设计、招投标工作由市计委、卫生局统一组织协调管理。

五、根据区计委、卫生厅的部署要求,市传染病医院要于2004年3月20日前搞好项目初步设计,5月底前开工建设。县(市)传染病区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即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快项目建设工作,市政府定于3月下旬派出督查组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县(市),将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进行调整。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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