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5)55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6

施行日期:2005-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加强对概预算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向行业自律管理的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对换发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将《通知》中的概预算人员资格命名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二、今年年底前,中价协拟完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有关换证方面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承办。

三、为加强管理和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区、各行业于10月10日前,将造价员资格归口管理机构的名称报我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建设部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建设部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