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启用"江苏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粮调[2004]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19

施行日期:2004-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县粮食局:

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安全,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在省粮食局购销调控处增挂“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牌子的批复》(苏编办[2004]27号)和省局《关于“江苏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成立的通知》(苏粮人[2004]2号),江苏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已经成立,现启用“江苏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印章一枚(印模见正式文件)。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江苏省粮食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