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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3

施行日期:2006-05-13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制定的《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编号方式,方便建设项目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我市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编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时序确定,并将电子文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通报有关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编号的,必须使用统一编号,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统一编号的基础上增加后缀。

第四条 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编号规则

建设项目编号全称为: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项目总序号?项目分类序号?所处城区(横划线“?”为连接符号)。

1.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简写为HJ.

2. 项目总序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总序号由城市规划许可年份和项目审批序号组成。城市规划许可年份码为两位,即年份的后两位,如2006年编为06.项目审批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共三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审批时序编制。

3.项目分类序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分类序号由项目类别和分类别序号组成。项目类别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规定,共分为17类,按项目用地性质汉字拼音简写,共两位:居住用地简写为JZ,行政办公用地简写为XB,商业金融用地简写为SJ,文化娱乐用地简写为WY,体育用地简写为TY,医疗卫生用地简写为YW,教育科研用地简写为JK,文物古迹用地简写为WG,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简写为QG,工业用地简写为GY,仓储用地简写为CC,对外交通用地简写为DJ,道路广场用地简写为D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简写为SG,环卫设施用地简写为HW,绿地为LD,特殊用地简写为TS.

分类别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共三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所在类别的审批时序编制。

4.所处城区的编制方法:

按项目所处城区汉字拼音简写编制,共两位。如开发区简写为KF,山城区简写为SC,鹤山区简写为HS,淇滨区简写为QB.

第五条 项目编号应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编号具有唯一性。一个项目只对应一个编号,一个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项目,且需要保持跨年度之间的唯一性。

2.项目编号具有稳定性。项目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规划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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