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密市城市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哈市府发[2006]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4

施行日期:2006-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市域各单位:

为促进哈密市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和协调发展,有效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创建园林城市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庭院绿化作为今后哈密市城市绿化建设重点工作,大力提高市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哈密市庭院绿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新建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部队庭院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居民住宅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其它单位庭院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产生环境污染的厂矿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生态防护林。

2、旧城区改造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含学院、医院等)、部队庭院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居民住宅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其它单位庭院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产生环境污染的厂矿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生态防护林。

3、市域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单位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地理环境及工作任务,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经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严格按照园林绿化技术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验收。尤其在规划设计时,必须遵循植物配置多样性原则,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各具特色的城市庭院绿化。

二、工作要求

1、市域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庭院绿化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庭院绿化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庭院绿化投入力度,并建立庭院绿化档案。庭院绿化工作完成后,每年要划拨一定经费进行养护和管理。同时要深入开展“绿化合格单位及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及居住区”达标活动,确保单位、部门庭院绿化达标。

2、强化“绿线”管理。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园林管理部门,要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规划和绿化方案一同审批,一同验收。对达到绿化指标的新建小区和改扩建项目,由规划、建设部门加盖“绿色图章”,对未达到绿化指标的新建小区和改扩建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验收手续。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挤占预留绿地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验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核定市域各单位、各部门庭院绿地面积,对未达标的单位、部门必须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拆违建绿、异地绿化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要督促有预留绿化用地而没有进行绿化的单位、部门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对已无庭院绿化空地的单位、部门,由政府统一划定异地绿化地点,做异地绿化专用,并采用碑文、宣传景墙等形式进行命名;对特殊单位、部门(工矿企业、仓储、商业中心等)采用交纳未达标绿地面积费用的方式,由专业绿化单位在指定地点进行绿化建设,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命名,实现绿化达标。

4、市域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可绿化土地未及时进行绿化、闲置或用作它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收回作为公共绿地,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向该单位收取绿地建设费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绿化。

5、市域各单位、各部门对绿化责任区未认真履行监督管护责任,造成植物死亡、设施损坏的,要按时补植、修复。逾期未进行补植、修复造成损失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6、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市域各单位、各部门庭院绿化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努力在全市掀起庭院绿化活动高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简报等形式及时将各单位、各部门庭院绿化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庭院绿化领导小组报告。

三、组织领导

1、哈密市城市绿化工作是市域各单位、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城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构建和谐哈密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庭院绿化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2、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积极支持庭院绿化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庭院绿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对不能按照庭院绿化目标责任书完成任务的单位、部门,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创建“绿化合格单位及居住区”、“花园式单位及居住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庭院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量,提高品位,丰富内涵,形成景观,使城市庭院绿化工作实现新飞跃,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市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市域各单位、各部门庭院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庭院绿化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同时,建立绿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造绿一起。

5、推行庭院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每年与各单位、各部门签定《哈密市城市庭院绿化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庭院绿化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中,严格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验收。对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其中50%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处罚,同时将考核验收结果向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和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六年九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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