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容环办〔2006〕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31
施行日期:2006-10-3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党在心中,情系群众,跨前一步,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继续扎实开展市容环卫行业便民利民服务,现决定对2004-2006年市容环卫行业开展“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的三年实践活动进行回顾总结,并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互动等形式向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宣传市容环卫行业开展“十大便民利民措施”的成果,从而激励全社会进一步参与和支持市容环卫便民利民服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4-2006年“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典型事例,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等。并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局环卫管理处(传真:62899507);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dzg@sh1111.gov.cn.
联系人:丁志钢 联系电话:62473288-1536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