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04]3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2004-09-1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粤办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我市修订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名称译名》一并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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