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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04]1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5

施行日期:2004-09-15

时效性:已失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04]9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点课题调研是“十一五”规划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做好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可有效增加规划编制的预见性和超前性。行业、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按照国家改革方向,今后政府宏观调控和投资决策的基本原则是先定规划,后审项目,以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把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做深做实。

二、精心编制。重点课题调研和行业、专项规划编制要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并立足我市实际,突出我市特色,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进度要求

(一)重点课题调研:2004年底完成课题思路和研究大纲;2005年3月底前完成初稿,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2005年5月份将最终成果报市“十一五”编制办公室,由规划编制办公室统一组织论证、评奖,并按评奖结果分档次给予适当奖励。

(二)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4年12月底以前)为研究谋划阶段。主要是确定规划编制基本框架,提出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基本思路,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第二阶段(2005年1月至2005年7月)为规划(草案)编制阶段。各单位完成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草案)编制,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第三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以前)为规划(草案)衔接、论证、修订、审议阶段。主要是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草案)与省、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审议批准并发布实施。

“十一五”规划编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规划处。

联系人:侯岱、夏琳;联系电话:6687563、6689157

附件:

1、部门承担的“十一五”规划重点调研课题

2、“十一五”行业规划目录

3、“十一五”专项规划目录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部门承担的“十一五”规划重点调研课题

1、“十五”时期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与“十一五”展望。(市发改委负责)

2、“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对策研究。(市发改委负责)

3、“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产业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市发改委负责)

4、“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整体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市发改委负责)

5、“十一五”期间我市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市发改委负责)

6、“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与节能工作研究。(市发改委负责)

7、“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设计及主要指标测算。(市统计局负责)

8、“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扩大利用外资的思路与对策研究。(市商务局负责)

9、加快解决石家庄市“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市农工委负责)

10、“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资产经营战略研究。(市国资委负责)

11、“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2、“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人才战略研究。(市人事局负责)

13、“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市规划局负责)

14、“十一五”期间石家庄市土地资源利用问题研究。(市国土局负责)

15、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研究。(市建设局负责)

附件2:“十一五”行业规划目录

1、工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

2、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工委负责)

3、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负责)

4、水利建设规划(市水利局负责)

5、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6、城市化发展规划(市建设局负责)

7、对外经济贸易规划(市商务局负责)

8、信息业发展规划(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9、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0、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

11、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局负责)

12、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负责)

13、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

14、人才引进和利用规划(市人事局负责)

15、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负责)

16、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

17、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体育局负责)

附件3:“十一五”专项规划目录

一、工业产业(市发改委负责)

1、制药业发展规划

2、纺织服装业发展规划

3、化学工业发展规划

4、能源发展规划

5、机电设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6、食品工业发展规划

7、钢铁冶金业发展规划

8、建材工业发展规划

9、电子信息技术及产业发展规划

10、造纸与轻工工业发展规划

二、重大基础设施(市发改委负责)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3、水资源开发、保护及综合利用规划

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负责)

1、物流业发展规划

2、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3、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4、旅游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5、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建设规划

6、小城镇发展规划

7、中水综合利用规划

8、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9、利用外资规划

10、市场建设规划

11、节能中长期规划

12、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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