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科教(2007)10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14

施行日期:200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与环境质量事件的发生,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6]1078号)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DB29-177-2007)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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