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阿府函(2008)23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8-02-02

施行日期:2008-02-02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旅游二次创业促进旅游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07)28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旅游市场环境建设与治理工作的意见》(阿府函(2005)157号)的要求,结合全州旅游购物市场秩序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立我州旅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就我州旅游沿线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和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划及建设情况

2005年9月,经州政府同意,在九寨沟、松潘、茂县、汶川四县规划建设九环沿线旅游购物市场(游人服务中心)12个。2007年,经州政府批复,分别将松潘县水晶乡安备村旅游购物点调整到卡卡沟附近,汶川县雁门乡罗卜寨旅游购物点调整到雁门乡青坡、七盘沟纸厂旅游购物点调整到绵池羌锋、映秀镇旅游购物点调整到映秀老街豆牙坪。目前,全州已建成旅游购物市场2个,分别是茂县南新镇黄草坪旅游购物市场和九寨沟县漳扎镇梦幻九寨旅游购物市场。在建旅游购物市场2处,分别是松潘县水晶乡卡卡沟旅游购物市场和九寨沟县塔玛旅游购物市场。

二、新规划布点的基本原则和建设要求

(一)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的基本原则和线路分布。为加快我州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设施和塑造旅游环境新形象。根据全州旅游业发展现状、对外交通、旅游资源分布情况,从都江堰起,以旅游环线每100公里左右和用地条件等因素设置一个旅游服务中心为基本原则,确定六条旅游线路:第一条途经汶川、茂县、松潘到九寨沟县城;第二条途经汶川映秀镇、卧龙镇和小金日隆镇到马尔康;第三条途经汶川县城、理县、红原到若尔盖县塘克;第四条途经川主寺镇到若尔盖县城;第五条途经茂县县城、黑水县色尔古和黑水县城到红原;第六条途经汶川、理县、马尔康、壤塘县城和南木达到阿坝县。

(二)游人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游人服务中心的功能包括餐饮、娱乐、休闲、购物、医疗救助、事故抢险、厕所、停车及汽车维修等,集多功能服务于一体。规划布点选址要加强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避开不良地质地段,要有足够的用地面积,交通便捷,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能满足建设和建成后的需用。具体选址定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额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布点方案作出论证,提出设计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三、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方案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旅游市场环境建设与治理工作的意见》(阿府函(2005)157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松潘县旅游购物点建设地点的批复》(阿府函(2007)4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汶川县游人休闲中心规划选址的批复》(阿府函(2007)5号)的要求,结合2007年13县上报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的报告,州政府进行了适当调整。全州旅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28处,其中原有规划布点12处,新增规划布点16处。

(一)原设置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12处。

1.茂县境内设两处:南新镇黄草坪(已建成)、沙湾。

2.松潘县境内设三处:水晶乡卡卡沟(在建)、川主寺镇九黄机场入口帝佳、进安镇。

3.九寨沟县境内设四处:永乐镇、漳扎镇梦幻九寨(已建成)、塔玛(在建)、勿角风情园。

4.汶川县境内设三处:雁门乡罗卜寨调整到雁门青坡,映秀镇调整到映秀老街豆牙坪,七盘沟开发已与投资商签定协议,按协议执行。因绵池羌锋距七盘沟太近,取消该规划布点。

(二)新增设游人服务中心规划布点16处。

1.理县境内设一处:朴头川西红房子木材加工厂。

2.黑水县境内设两处:色尔古、县城。

3.马尔康县境内设一处:梭磨乡鹧鸪山隧道西洞口。

4.若尔盖县境内设三处:包座牧场、唐克、花湖。

5.红原县境内设两处:壤口、瓦切。

6.壤塘县境内设两处:蒲西乡大伊里村、南木达。

7.小金县境内设两处:日隆、两河。

8.汶川县境内设一处:耿达。

9.金川县境内设一处:沙耳乡沙耳尼村。

10.阿坝县境内设一处:阿坝镇。

旅游厕所纳入游人服务中心统一配套建设,不再单独规划旅游厕所。

四、项目建设时序安排

(一)2008年?2009年,建成汶川县映秀镇老街豆牙坪、黑水县色尔古、九寨沟县勿角、若尔盖县花湖游人服务中心。

(二)2009年?2010年,建成九寨沟县城永乐镇、汶川县雁门青坡、红原县瓦切、汶川县耿达游人服务中心。

(三)2010年?2011年,建成理县朴头川西红房子木材加工厂、马尔康县鹧鸪山隧道西洞口、若尔盖县唐克、小金县日隆游人服务中心。

(四)2011年至2012年,建成松潘县进安镇、茂县沙湾、小金县两河游人服务中心。

(五)“十二五”期间,建成壤塘县南木达和蒲西乡大伊里村、若尔盖县包座牧场、红原县壤口、黑水县县城、金川县沙耳乡沙耳尼村、阿坝县阿坝镇游人服务中心。

五、明确建设和管理主体,规范经营管理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旅游二次创业促进旅游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07)28号)要求,由大九旅集团公司对阿坝州游人服务中心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州游人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游人服务中心建成后,由州旅游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游人服务中心的监管,及时处理游客、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投诉和纠纷,并对游人服务中心的所有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