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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3

施行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香山公园是市委、市人民政府2008年确定的一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对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房屋实施拆迁,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期限

2008年3月3日-3月22日。

二、拆迁范围

香山公园规划占地面积1980亩,拆迁范围东起怀远路、西至彩虹路、南起滨河路、北至平安路。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拆迁对象。经现场勘查,共有被拆迁人420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三、拆迁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3月3日-3月5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二)拆迁实施阶段(2008年3月6日-3月22日)。组织人员,对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期依法全部拆迁完毕。

(三)拆除清运阶段(2008年3月13日-3月22日)。在拆迁实施的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对已拆迁建筑物、构筑物遗留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遗弃物品和多余的土方全部清理拉运。

四、政策依据

(一)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中卫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五)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度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的通知》。

(六)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补偿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新旧度、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三)安置地点为市城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安置均价按1230元/平方米计算,楼层调整系数依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有关部门核实,参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2008年3月13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8000元;3月18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5000元,同时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屋。3月18日后签订安置协议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并严格依据评估价进行补偿。未拆迁的房屋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后房屋残值归文昌镇政府所有。

(六)拆迁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逾期仍不能安置的,延长期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七)招标选定的拆迁公司,拆迁服务取费按拆迁总费用3%支付,其它费用按市产权产籍管理所测算的标准严格执行。

(八)为了便于拆迁工作的实施,由文昌镇政府办理《拆迁许可证》,招标确定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六、安置房建设方案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地点选择在迎宾路以西、体育路以东、府前路以北、沙波头大道以南的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内,建设用地128亩,容积率1:1.39,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分两年建成,2008年开工建设6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建设期限:2008年3月中旬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底交付使用。

七、安置办法

(一)在市城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本人身份证,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核相关证明后,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二)拆迁安置范围内,被拆迁人安置在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费用与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多退少补。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八、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是增加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形象的一项重点工程。各部门和文昌镇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要及时报导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对于阻挠拆迁工作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广大市民也应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根据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法进行裁决,行政裁决生效后,符合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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