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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03
施行日期:2008-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香山公园是市委、市人民政府2008年确定的一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对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房屋实施拆迁,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期限
2008年3月3日-3月22日。
二、拆迁范围
香山公园规划占地面积1980亩,拆迁范围东起怀远路、西至彩虹路、南起滨河路、北至平安路。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拆迁对象。经现场勘查,共有被拆迁人420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三、拆迁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3月3日-3月5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二)拆迁实施阶段(2008年3月6日-3月22日)。组织人员,对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期依法全部拆迁完毕。
(三)拆除清运阶段(2008年3月13日-3月22日)。在拆迁实施的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对已拆迁建筑物、构筑物遗留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遗弃物品和多余的土方全部清理拉运。
四、政策依据
(一)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中卫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五)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度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的通知》。
(六)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房屋拆迁安置政策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补偿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新旧度、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三)安置地点为市城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安置均价按1230元/平方米计算,楼层调整系数依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有关部门核实,参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2008年3月13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8000元;3月18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5000元,同时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屋。3月18日后签订安置协议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并严格依据评估价进行补偿。未拆迁的房屋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后房屋残值归文昌镇政府所有。
(六)拆迁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逾期仍不能安置的,延长期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七)招标选定的拆迁公司,拆迁服务取费按拆迁总费用3%支付,其它费用按市产权产籍管理所测算的标准严格执行。
(八)为了便于拆迁工作的实施,由文昌镇政府办理《拆迁许可证》,招标确定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六、安置房建设方案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地点选择在迎宾路以西、体育路以东、府前路以北、沙波头大道以南的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内,建设用地128亩,容积率1:1.39,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分两年建成,2008年开工建设6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建设期限:2008年3月中旬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底交付使用。
七、安置办法
(一)在市城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本人身份证,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核相关证明后,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二)拆迁安置范围内,被拆迁人安置在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费用与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多退少补。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八、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是增加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市形象的一项重点工程。各部门和文昌镇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新闻媒体要及时报导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对于阻挠拆迁工作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广大市民也应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根据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未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法进行裁决,行政裁决生效后,符合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