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8)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8

施行日期:2008-04-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保障。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对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构建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03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以来,全市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大归集工作力度,积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建立对区县(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考核考评机制。各部门尤其是非公经济组织,要自觉执行《条例》,落实单位配缴资金,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营造人人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氛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扩面挖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二、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要按照《条例》规定,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住房公积金覆盖城镇全体职工,让广大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消费水平。

(一)重点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经营效益好的非公经济组织,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12%.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先高层管理人员、后中层管理人员、再普通员工的步骤推进,最终使全体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实现开户缴存。

(二)各类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都应当按规定完成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和缴存工作。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编外招聘的员工,凡实行人事代理的,用工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由人事代理机关或用人单位统一收取,汇缴到银行专户。

(四)要积极引导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指导其规范登记、开户、缴存,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既关系到资金的安全,也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中央、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计算基数的有关规定,将资金按时足额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一)属财政全额发放工资和津补贴的单位,要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的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由各级工资统发中心全额代扣,按月汇缴到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对教育和卫生部门的拨款中要明确住房公积金单位配缴部分,各级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对财政切块打包安排的资金,必须统一代扣代缴本系统全体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缴部分。教育和卫生部门的工资管理部门要按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配缴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到银行专户。其它执行综合预算的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综合预算中必须列出专项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缴资金,由单位按月汇缴到银行专户。单位配缴不足的部分,要积极组织资金补足,连同代扣的个人缴交部分,按月汇缴到银行专户。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他单位,在安排年度经费时,要留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配缴资金,并明确专人负责,将单位配缴资金和代扣的职工个人缴交部分,按月汇缴到银行专户。

(四)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人按月足额汇缴到银行专户。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行政执法工作

对有条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经过反复动员而未建立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行政执法实行强制缴存。对已开户缴存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按时缴存、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足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规范缴存,对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缴。人事和劳动部门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单位用工合同条款,督促落实。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和非公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归集扩面工作,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职工缴存使用。在确保职工按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要积极组织资金,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在严格执行提取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非公经济组织员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方便其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其住房贷款需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适当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支持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实现安居乐业。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八日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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