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许可全程代办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7]公发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23

施行日期:2009-02-23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审批速度,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定于2009年02月24日起,工程办、监督总站、施工安全处、建材办分别承办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和建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实行全程代办,即由市建委行政服务大厅101室施工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内部全程代办,将重复审查的材料整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内部传递,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中,办理安全监督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由8项减为3项,即《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复印件 .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63958811   63951166-1103

工程办 监督总站 施工安全处

建材办 行政服务中心筹备办

2009年02月23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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