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政管函(2009)1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27
施行日期:2009-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政管委,首都机场管委会、西站管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在全国两会期间禁飞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3月2日零时起至2009年3月15日24时止,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200公里半径范围内“禁飞”。为确保两会安全,落实落实禁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24时期间,禁止审批设置升空气球条幅、充气式宣传装置等各类空中系留物、飘浮物等宣传设施。
二、在此期间各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做好防范工作。发现违规设置升空气球条幅、充气式宣传装置等各类空中系留物、飘浮物等宣传设施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