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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毕署办通[2005]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06

施行日期:2005-04-0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变化的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号)精神,经行署同意,现就我区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调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调查范围涉及全区8个县(市),在250个乡镇中抽取674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样本总量超过10万人。

(二)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住、环境、住房、设施等基本情况,个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等指标。

(三)调查采取调查员入户填写登记表的方式进行。

(四)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5年11月1日零时。

二、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调查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地区统计局负责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样调查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协助调查员、编码员、数据录入人员原则上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选调,如有需要,可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员选调、招聘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人员素质。

(二)开展调查所需要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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