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3

施行日期:2006-10-13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国营(华侨)农场:

《琼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

琼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估方案

一、主要考核指标(占考核总分60%,“符合法定生育率”和“法定外多孩生育率”为否决指标)

(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0分)

1、镇委、镇政府,农场主要领导和村(居、队)签订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和兑现奖罚的得3分,不考核评比和不兑现奖罚的各扣1.5分,不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以检查当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比和兑现奖罚情况(如当年未考核的查看上年度资料)为依据。(3分)

2、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了解本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基本情况,熟悉工作责任目标基本数据的得1.5分;市考核时党政一把手参与汇报和听取考核情况反馈的得1.5分。以实地检查情况为依据。(3分)

3、镇党委、政府、农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有会议记录和具体内容的得2分,每缺一次的扣0.5分,没有召开会议和记录内容的不得分。以检查会议记录和了解有关情况为依据。(2分)

4、对违反计生法规人员及时处理的得1分;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的得1分,不处理和不否决的不得分。以上年度的考评情况和执行结果为依据。(2分)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10分)

1、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人均达到6元以上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按人均每投入1元得0.5分。以财务支出的情况为依据。(3分)

2、全部兑现法律法规和市规定的对计生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和优待政策,按时为领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发放奖励费的得2分,有逾期不发放的不得分,每漏发放一户的扣1分;为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计生家庭特困户办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得2分;在其他方面给予计生家庭优惠、优待的得1分。以镇、场有关文件和经费支出凭证为依据(农场考核上年度发放情况)。(5分)

3、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农村奖扶对象资格调查、初核上报工作的得2分,每错报、漏报一人的扣1分。以人口计生局提供有关情况为依据。(2分)

(三)符合法定生育率(50分)

完成责任工作指标的得50分,在完成指标基础上提高的按提高的比例加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不完成责任工作指标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责任指标一个百分点以上的为不达标。以报表和卫生、防疫等相关信息核实的情况为依据。

(四)法定外多孩生育率(倒扣分)

有法定外多孩生育的按每个百分点扣5分。如突破控制指标(1.5%)一个百分点以上的为不达标单位。以报表和卫生、防疫等相关信息核实情况为依据。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20分)

1、依法出具《准许引产证明》,杜绝为符合生育条件孕妇出具《准许引产证明》的得3分,每错出一例证明扣2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情况为依据。(3分)

2、孕前管理工作到位,避孕服务及时,减少意外怀孕引产,出生引产比在3%以下的得5分,3.1%-3.9%的得2分,超过4%的不得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情况为依据。(5分)

3、加强育龄妇女孕情监测,掌握妇女怀孕信息并及时进行登记录入和跟踪服务。(12分)

(1)每月由村小组、村(居)委会(队)上报怀孕名单的按比例得分。掌握对怀孕3个月内的孕情信息比例达到50%以上的得4分,在40%-49%得2分,30%-39%的得1分,在29%以下的不得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4分)

(2)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妇女实行孕情跟踪和管理,建立孕情访视和跟踪管理档案,记录信息的有访视时间、有无怀孕和怀孕结果,且及时、准确的得8分;记录资料不准确、不及时的扣1分;有漏管孕妇的按例数扣分,每例扣2分。以市人口计生局调查的有关资料为依据。(8分)

(六)加大计生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控制违反法定生育,使人口出生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导计划内。(10分)

1、凡控制人口出生总量在市的指导计划数据以下的得6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6分。以报表、住院分娩、防疫等部门的信息核实数据为依据。(6分)

2、当年生育二孩间隔满四年以上的人数占二孩出生人数70%以上的得4分,达不到要求按每个百分点得0.05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报表和相关信息核对数据为依据。(4分)

3、凡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按非婚生育人数占一孩生育人数比例扣分,每个百分点扣0.5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报表、住院分娩和有关资料为依据。

二、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占考核总分40%)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10分)

1、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规范,完成市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的得4分,不达到要求的每个百分点得0.04分;征收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以征收的财政收据凭证和征收程序档案资料为依据。(4分)

2、依法出具各种计生证明和按程序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得4分,凡违规出一例计生证明的扣1分;凡出生二孩的对象在镇、场没有申请审批表存档的按比例扣分,每个百分点扣0.04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情况和检查镇、场的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资料为依据。(4分)

3、信访程序规范,按时完成信访回报和反馈的得2分,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回报的每个案例扣0.5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情况为依据。(2分)

(二)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队)和村民自治村(居、队)(15分)

1、创建计生合格村(居、队)的人口比例达80%以上的得8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百分点得0.1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抽查核实的情况为依据。(8分)

2、创建计生村民自治村(居、队)达60%以上的得7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百分点得0.11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资料和抽查核实的情况为依据。(7分)

(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2分)

1、重点对象入户宣传访谈率达90%以上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百分点得0.03分。以40岁以下农村人口二孩未结扎、未上环和城镇、农场人口一孩未上环的妇女为重点对象。调查对象不少于10户,以抽查村(居、队)点的育龄夫妇的情况为依据(3分)

2、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90%以上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3分。以抽查近两年生育孩子的夫妇情况为依据,调查人数不少于10人。(3分)

3、在市级新闻媒体刊播计生宣传稿件10篇以上(省级新闻媒体刊播2篇以上)的得2分,达不到的按每篇得0.2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情况为依据。(2分)

4、镇、场所在地有一幅大型计生宣传广告牌的得1分,村(居、队)有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的得1分。镇、场宣传栏每季度定期更新出刊计生宣传内容的得2分,达不到的按每季度0.5分。以实地调查和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情况为依据。(4分)

5、在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团体一、二等奖的单位加2分,获三等奖的单位加1.5分,被选拔人员参加省竞赛的单位加0.5分(特别加分)。本单位不开展竞赛活动不向市局报送竞赛活动情况的倒扣分1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情况为依据。

(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孕前管理(20分)

1、结扎:上年度生育二孩、多孩育龄夫妇总数中结扎率达70%以上的得6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8分,以市计生服务站、各医院提供的情况(在外地结扎的须有授术医院证明)为依据。(6分)

2、上环:上年度农村已生育二孩以上,城镇、农场已生育一孩以上的育龄妇女总数中(结扎的除外),落实上环措施达90%以上的得6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6分,每虚报、错报一例扣1分。在抽查点核实上环对象的见面率要达80%以上,见面率达不到80%的扣2分,达不到50%的不得分。以抽查两个以上村委会(队)核实情况为依据。(6分)

3、查环查孕查病活动(8分)

(1)重点对象:每季度检查怀孕情况一次,检查率达90%以上的得2.5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27分。以实地调查情况为依据。(2.5分)

(2)一般对象:每半年查环一次,检查率达90%以上的得1.5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16分。以实地调查为依据。(1.5分)

(3)查病治病:在上年度未开展的村委会中开展查病治病活动,本年度和上年度开展面覆盖率达100%的得2分(每个村委会检查人数须有30人以上才视为开展活动的村),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百分点得0.02分。以市服务站提供的检查记录情况为依据。(2分)

(4)出生引产比:当年出生引产比在3%以下的得2分,在3.1-3.9%的得1分,4%以上的不得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情况为依据。(2分)

(五)落实基层计生工作责任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10分)

1、建立村(居、队)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村(居、队)有计生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会议,有会议内容记录的得1.5分,记录不完整,每缺一季度会议记录的扣0.5分,没有工作制度的扣0.5分;村计生员按时填报月报告单、村计生工作手册、药具登记册,登记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得2.5分,每错、漏、缺一项的扣0.5分。以查看有关资料情况为依据。(4分)

2、每个村(居、队)要有一名专职计生员(队兼职),每4000人口以上的村要有两名计生员,并且工作报酬落实的得2分,每缺额一人的扣1分;村小组有中心户长,城区片区有计生协管员并落实补助的得1分,配备不齐全的扣0.5分;村有计生服务室的得1 分,每缺一个村的扣0.5分。以实地检查、抽查对象核实和检查镇、场当年或上年度发放报酬补助有关凭证为依据。(4分)

3、每年对村级计生员进行考评并兑现奖罚的得2分,镇计生办要有考评情况记录和有关资料,有考评不记录资料的扣0.5分,只有考评不兑现奖罚的扣1分。以查看有关资料为依据。(2分)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质量(15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准确无误。(6分)

(1)镇、场按时录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和人口基础信息,电脑录入数据准确率在90%以上的得4分,达不到90%的每个百分点得0.04分。以市人口计生局平时对相关信息核对情况为依据。(4分)

(2)镇、场计生办电脑操作人员掌握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操作技术,正确使用系统数据过滤方法的得2分。以市人口计生局现场出5道题操作为依据,每道题得0.4分。(2分)

2、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料档案(常住人口卡、生育、节育、新婚、死亡、报告单等)记录及时、准确、完整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登记不完整不准确的每项扣0.2分。以检查有关资料记录为依据。(3分)

3、报送政务信息(2分)

(1)每季度向市人口计生局及时报送2条以上计生政务信息的得2分,每季度0.5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情况为依据。(2分)

(2)被省或国家人口网采用信息的,每一条加0.5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情况为依据。(特别加分)

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质量(4分)

(1)人口出生人数统计准确率达100%的得2分。

(2)符合法定生育率统计准确率达100%的得2分。

(3)法定外多孩生育率统计有误差的倒扣分。

以上三项统计准确率分量上半年和年终各占50%.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百分点得0.02分,法定外多孩生育率有漏报1人的扣1分,漏报2人以上的扣2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上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调查核实情况为依据。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8分)

1、流入人口建档率:流入人口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登记录入,建档率均达90%以上的得4分(人口和已婚育龄妇女各占2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2分。以抽查点调查情况为依据。(4分)

2、流入人口验证率: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验证率达90%以上的得1分,持证率达7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的每个百分点得0.01分。以实地检查核实情况为依据。(2分)

3、信息交换平台:向流动人口户籍地提交信息查询率达90%以上的得1分,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反馈查询信息率达9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每个百分点得0.01分。以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情况和抽查情况为依据。(2分)

4、流出人口办证率:流出人口育龄人员办证率要达65%以上,达不到的按不同情况扣分,在35%以下的扣2分,36%-50%扣的1.5分,50%-64%的扣1分。以抽查点核实情况为依据。

流入人口管理以嘉积、潭门、博鳌、中原、长坡、大路等镇为重点调查单位,每个点调查户数不少于20户,已婚育龄妇女不少于10人,一般镇、场调查对象不少于10户。

(八)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5分)

1、镇、场村计生协会开展正常活动,并做好计生协会《工作记录本》记录。栏目填写清楚,活动内容具体的得2分,如记录不清楚,内容不具体的适当扣分。以查看记录本等资料为依据。(2分)

2、中心户(信息员)的建立和巩固率达90%以上,能开展正常工作的得1分;落实中心户长补助,对中心户长工作表现情况了解的得1分。以调查有关人员和资料为依据。(2分)

3、计生协会开展计生服务和扶贫帮困活动的得1分。以市计生协提供有关情况和查看相关资料为依据。(1分)

(九)避孕药具管理和发放(5分)

1、镇、场有规范的《药具进销存账》、《药具使用花名册》,村级有规范的《基层避孕药具服务手册》的得1.5分,每缺一项扣0.5分。以查阅有关账册登记情况为依据。(1.5分)

2、为育龄对象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发放药具及时率、应用率、随访率达90%以上的得2.5分,按每项得0.8分计算,每项每个百分点得0.09分。以实地调查情况为依据。(2.5分)

3、镇药具柜、村计生员药具箱和村服务室药具柜均没有过期变质药具的得1分,发现有过期或变质药具的,本项不得分。以实地检查情况为依据。(1分)

(十)平时工作情况上报(倒扣分)

凡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报表的倒扣分。不及时上报情况的扣0.5分,不上报的扣1分。

三、考核方法

(一)每个镇、场抽查考核点为2-6个村(居)委会(作业队),抽查点由市人口计生局指定。

(二)抽查前由镇、场计生办自报本单位年度计生工作情况(各项主要指标数据和创建计生合格村、计生村民自治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有关情况),以便检查核实。

(三)抽查落实上环节育措施情况,采取检查手术记录情况和必要时采取B超检查相结合进行。

(四)抽查考核本单位工作时,镇、场财会人员要在场配合,做好经费投入情况的核实工作。

(五)抽查核实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局干部负责,镇、场计生办干部负责联系和带路。

(六)抽查考核时间从2006年10月中旬开始,每个镇、场抽查1-2天(嘉积镇3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项指标的考核和评分计算方法,均以抽查点的核实情况和电脑录入数据为准。经抽查核实,原报表数据有误差的,以抽查点核实的情况为据,推算评定全镇、场的整体数据。经抽查核实无错漏的,以镇、场原报表数据为评分依据。

附:计生村民自治村验收标准:

一、具备连续两年合格村,本年度内“无超生、无违规引产、无不落实避孕措施”。以核查当年生育、节育情况为据。

二、有制定本村计生“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管理规范措施。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为据。

三、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计生员熟悉工作情况(当年生育、节育、宣传、“三查”服务等情况和村民自治要求)。以当面了解村当年工作情况为据。

四、有村计生工作机构、制度、职责要求、村工作情况季公布表张挂上墙并填写。以实地检查情况为据。

五、兑现村制定的奖励措施。以实地检查核实情况为据。

六、召开总结或议事会议。以查阅有关记录和检查情况为据。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