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6-19

施行日期:200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鉴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次修正、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