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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6-09
施行日期:200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研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涉及到的干部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药品监督员队伍建设、编制设置和人员管理等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并商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办法。各地要对贯彻落实方案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将在请示国务院后,另行通知。?
附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000年六月七日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