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2003】20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03-01-06

施行日期:2003-01-06

时效性:已失效

三、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医疗事故民事案件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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