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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6年为民办好20件实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景府字(2006)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2

施行日期:2006-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群众呼声较大、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2006年为民办好20件实事。为认真办理20件实事,现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为民办好20件实事,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学、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对树立人民政府“亲民、爱民、为民”良好形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扎实工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明确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办理进度,按时达标交帐,确保完成办理工作。

三、强化措施。为民办好20件实事,涵盖扩大就业、解贫济困、城市建设、社会福利、关注“三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涉及范围广,资金投入多,社会影响大,各部门要群策群力,积极开拓思路,善于破解难题,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调度,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办好每件实事,真正取信于民,造福百姓。

四、狠抓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把2006年为民办20件实事列入今年的重要督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办理进展情况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情况不好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理质量,确保20件实事全部按要求办毕。

二OO六年四月二日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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