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秦办发[2003]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11

施行日期:2003-06-1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秦各部队、各单位:

今年4月中旬以来,面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的袭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迅速行动,建立健全了领导、疫情监测和疾病救治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夺取了防治非典型肺炎第一、二战役的胜利。6月4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了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第三战役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暂行规定》,请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持久地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秦皇岛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第三战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全市防治非典工作,特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远近结合、平战结合”,建立长效的防、控、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制定措施,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使防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全方位的防范,实现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不扩散、不蔓延的目标。

2、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防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2)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各项防范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长效性原则。把防治非典以来形成的工作体系和各项制度、措施科学化、常规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4)属地管理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群专结合,群防群控,齐抓共管。

(5)全覆盖原则。形成覆盖全市的防范、监控和治疗网络,做到无疏漏。

(6)系统性原则。保证全市防范、控制和治疗体系各层面、各系统相互衔接,整体联动,运行顺畅。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

3、各级党委政府、各系统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为防治非典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成立的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不撤不散,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各级领导小组和指挥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本系统和本部门、本单位防治非典各项工作的指挥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负有监控责任。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对驻本地区所有单位负有监控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各单位负有监控责任。

三、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

4、各级政府负责本地的疫情监测,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业部门和专人负责监测本地(本辖区)疫情,要设立疫情报告电话,发动群众密切关注并及时报告疫情。

5、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网络。

6、建立卫生系统疫情监测网络。在农村,以县、乡、村医疗机构和医疗网点为主线;在城市,以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诊所为主线,发现疫情逐级核实上报。

7、建立计划生育系统疫情监测网络。发挥计划生育系统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在计划生育系统中,由上至下明确专人负责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8、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掌握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和业务往来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9、为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实行上述五线信息交叉监控(第4、5、6、7、8条),保证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机构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要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10、继续严格执行非典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省政府未撤消此项制度之前按此制度执行)。各县、区卫生局要在每日8点10分之前将前日8点至当日8点的疫情上报县、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要在8点30分之前将疫情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各级卫生防疫站原报告系统按省卫生厅要求执行。

11、继续严格执行非典疫情调查核实报告制度。县、区卫生局和县、区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非典疫情调查核实、确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四、强化预防措施

12、大力普及卫生知识特别是非典预防知识。要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消除恐慌心理,破除迷信思想,科学预防非典。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体制,建立稳定的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向农村延伸,向社区拓展,不断改善城乡人民卫生条件和环境质量。继续开展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活动。按照爱国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要经常组织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整治环境。

14、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彻底清理社区卫生环境死角死面,培养市民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市容环境水平。

15、引导广大群众对需消毒杀菌场所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措施,保证预防效果。

五、阻断传染源

16、继续坚持把好省界重要入口和市内通道入口,与外省交界的国道、干道由公安、交通、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在火车站由各火车站负责,各县区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在机场由山海关机场负责;在高速公路出口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各县区公安、防疫部门配合;在码头由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渔港码头由各县区负责。继续设置防疫检查站。对来秦人员进行问询,对华北五省市区持有当日《健康申报卡》的不再重复检查,只填写《来秦人员健康申报表》;对其他人员,查验体温,并填写《来秦人员健康申报表》。对发热、咳嗽人员,要做好记录,就地留观,并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对华北五省市区有当日消毒证的车辆不再重复消毒。

17、高速客车、长途汽车在登车前继续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乘客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填写《旅客健康申报表》,并由司乘人员签字,备份交防疫检查站查验。司乘人员上岗前要测量体温,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健康证明。

18、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登记,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营运。出租车从业人员要在乘客登车前询问乘客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者,要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六、加强对各类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19、加强对外来公务(业务)人员管理。外来公务(业务)人员,接待单位是非典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接待单位要掌握外来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20、加强对探亲、访友人员管理。探亲、访友人员,亲属、朋友是非典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亲属、朋友所在村、居负责掌握外来人员的健康状况。住宾馆的要按宾馆要求填写《来秦人员健康申报表》,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1、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用工单位必须建立外来民工自然情况、健康状况档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健康登记,测量体温。未被雇佣和从事零工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居住地村、居负责对其进行健康登记,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2、加强对返秦人员的管理。我市外出人员回秦后要向所在单位和所在村、居报告。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按要求留观,由所在单位和村、居负责监控。

23、加强对个体从业人员的管理。各级各类市场由各级商贸部门牵头、产权单位负责,零散个体商贩由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执行体温监测、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4、加强对上访人员的管理。群众上访必须持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到信访部门来访登记室登记,到指定地点接谈。接谈地点要通风并经常消毒,同时做好接谈人员的防护工作。

25、加强对驻秦外籍人员的管理。由市外办牵头,各外籍人员常驻单位负责指定专人落实对外籍人员的非典防治措施,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6、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劳动和保障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对即将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用工单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的,要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明。

七、加强对商贸流通、旅游餐饮、文化娱乐等服务业的管理

27、各单位中央空调系统在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洗和消毒,风机房、回风滤网应每日消毒,送风设备和管路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体式空调、窗式空调滤网要每日清洗、消毒不少于一次。

28、加强对从业人员防治非典知识培训,使之熟知非典的基本特征、预防措施和就近发热门诊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能够对非典的基本症状做出大致判断,掌握现场应急控制方法。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并指派专人登记测量结果,并向顾客公示员工健康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要立即送往发热门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29、加强各类酒店、宾馆等住宿单位的管理。各酒店、饭店、宾馆、休疗院所、培训中心、家庭旅馆等住宿单位,尽量实行客房轮宿制,隔层安排使用,经常开窗通风。对住宿人员要严格查验,填写《来秦人员健康申报表》,同时密切关注客人的身体状况,每天为住宿客人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向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待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30、加强餐饮单位的管理。一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保持营业场所的空气流通。二要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减少生食品种,不售野生动物食品。三要做好卫生防护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戴手套并使用售货工具。四要推行分餐制(小型餐馆可配备公用筷、公用勺)、自助餐。餐具等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五要加强就餐人员的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者要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不符合餐饮卫生标准,不能达到餐具消毒要求的餐馆不得营业。

31、加强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生产经营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手套并使用售货工具。

32、加强对商场、超市、证券交易场所、银行对外营业部门等场所的管理。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保证通风,按规定要求对空气、物体表面、公用物品进行消毒。银行、证券交易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进行消毒。二是各经营场所要安排相对独立,并距出口较近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设计好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其他人员分开的撤离通道,设立明显标志,并公告出现疫情的撤离方法和其他措施。三是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出现突发情况的即时责任人。四是食品销售人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戴标准口罩上岗,做好卫生防护工作。五是加强入场顾客的管理,大型商场、超市等人流集中的服务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测温仪,发现体测异常者要予以留观,并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33、加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一是经营单位在营业执照,文化、卫生、消防许可证,个人健康证等证照齐全的情况下,提出开(复)业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达不到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不得营业,对违规经营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对入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设置留置室,体温异常要立即留置,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三是入场人数要限定在正常容量的50%以下。四是严格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午夜零时,噪音超标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不得超过晚10时。五是影剧院场间间隔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用于室内通风换气。

34、加强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的管理。一是各美容美发、洗浴、足疗等重点公共场所要实行经理责任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治非典工作方案或预案。二是保持营业场所空气新鲜流通。三是配备体温测量器械,发现体温异常者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四是公共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消毒。五是要控制客流量。

35、加强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管理。一是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的主办单位负责所属市场的非典防控工作。要建立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处理突发情况时的责任人。二是设置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应急隔离场所,设置疫情突发情况下各种人员的撤离通道,并有明显标志。三是对入场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四是控制、调节入场人员数量,降低场内人员密度,改善环境条件。

36、加强体育活动场所管理。一是要制定防治非典应急预案。二是实行入场登记查验制度。三是严格按1人/10平方米标准控制入场人数。四是对室内大型体育活动入场观众人数控制在场内座位数的一半。五是落实消毒措施,对更衣室、浴室及出租物品明确专人进行消毒。

37、加强景区(点)管理。一是各景区(点)企业法人是防治非典的第一责任人,各景区(点)都要成立非典预防控制工作领导机构。二是所有接待游客的场所和游客使用的设备及设施,都要搞好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三是对旅游景区(点)内相对封闭区域和设施、旅游餐馆用餐区域和餐饮用具、旅游车船座(舱)位和用具要进行通风或消毒。四是有条件的要设置医疗紧急救护站,没有条件的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五是在办理游客入园和登乘车、船手续时,要注意观察和询问,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38、加强旅行社的管理。一是各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防治非典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旅行社要每日为每位随团旅游者测量体温,旅游团成员的体温记录、联系方式及行程资料由旅行社保留至少15天。三是要组织旅行团入住防疫措施安全的宾馆、旅店,用餐要实行分餐制或自助餐。

八、加强农村的防治工作

39、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常设疫情监测报告点和群防群控组织。村委会(或卫生所)为疫情监测报告点,并指定疫情报告员,同时选出多名协管员,公布疫情报告电话。协管员协助报告员收集本村村民及外来人员的发热病人、可疑非典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同时收集其他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每日及时汇总并按时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按时向当地县(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0、各村要继续对外来人员、在外上学归来人员、在外打工返乡人员及其他外出归来人员进行查验登记,并跟踪身体健康状况。

41、在健康查验、接受报告和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者,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同时隔离与其密切接触者。隔离要单人单间,有人看管,不能出门,隔离观察时间不少于2周。同时,对其住所、禽畜圈、厕所及停留过的场所进行消毒。

42、疫情报告员及协管员由享受定额工资的村级干部担任,把疫情监测工作纳入村级干部的考核内容,并与工资定额挂钩。规模较大、自然村较多、村干部职数较少的行政村可增设流动疫情监测员,其用工可定期轮换,抵顶农村义务工,不另付报酬。除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可减免农村义务工的人员外,确实不能出工的,可以资抵工。

九、加强社区的防治工作

43、建立以居委会为单位的常设疫情监测报告点和群防群控组织。居委会为疫情监测报告点,并指定疫情报告员和协管员,公布疫情报告电话。协管员协助疫情报告员收集本居委会居民及外来人员的发热病人、可疑非典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同时收集其他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每日及时汇总并按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县(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4、严格小区管理。居委会要组织各小区,对外来人员严格查验。对已来秦人员,做好记录和跟踪监控。对未设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由开发企业负责建立组织,强化管理。单位自建小区由本单位负责加强管理,确保有效监控。

45、在健康查验、接受报告和巡查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迅速隔离与其密切接触者,对其居住、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十、加强学校的防治工作

46、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防治非典工作预案,要把防治非典与学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防治非典的长效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防治非典责任制度。实行班主任、年级、学校、乡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五级责任制。要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做到四个落实,即每日晨检制度落实,每日通风制度落实,每日报告制度落实,发热症状者跟踪和随访制度落实。

(2)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人员、车辆出入。

(3)教师要随时掌握、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活动,监督并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纪。

(4)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对食堂和宿舍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严格食品卫生管理。要注意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其它传染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把校内食堂厨工、环卫清洁工、保安人员、校内商店职工、校内教工家属、校内建筑工地工人等特殊人群列入学校统一安全管理系统,确保学校防治非典工作不留盲点。

(5)大中专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一是制定学生返校工作方案,高等学校学生返校方案要经市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报省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二是在学生离校之前,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统一组织学生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要主动与学生前往地的防治非典机构进行联系,接洽学生返乡事宜。三是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治非典措施,坚持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学生要做好身体健康记录,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四是返校学生需持出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当地疫情和返校学生接触史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由本人和家长签字的返校前14天本人体温测量记录。五是高等学校要对返校学生进行体温测量,组织返校学生填报返校时所乘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等情况及健康登记表(卡)。对有发热和体征异常的返校学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六是高等学校对无发热和体征无异常的返校学生,要进行两周医学观察,实行体温日检日报制度。要专门设立隔离区并派驻工作人员对来自有疫情地区的学生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2次体温并观察询问有无其他症状。要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七是落实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防控措施。

(6)做好中考防治非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考、积极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制定严密的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一、加强工业企业的防治工作

47、各级各类工业企业,要制定预案,强化防范措施。一是要密切掌握本单位的人员往来情况,对出差及其他流动人员要严格检查、跟踪监控。二是因工作需要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要进行查验登记,安排专用房间见面洽谈,坚持做好专用房间的消毒处理。三是保持办公楼、食堂、浴池、劳动密集车间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坚持经常通风,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进行消毒。四是深入开展厂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五是坚持对上岗职工实施身体检测制度。有自办医疗机构的企业,要抽调专门医护人员每天对上岗职工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测,并做好登记记录;未设置医疗机构的企业,由企业车间或班组设专人负责检查,身体无异常方可上岗。六是建立疫情信息快速沟通和反应机制。

十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防治工作

48、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要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查验,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立即隔离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处置。二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的跟踪,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三要对办公场所经常进行通风,特别是对职工餐厅和操作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和消毒。

十三、切实做好暑期非典防治工作

49、北戴河区和市暑办要按暑期防治非典工作预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四、加强对大型集会和活动的管理

50、尽量减少大型的室内集会和活动。必须组织的大型集会和活动,举办单位要先向所在县区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报告,经备案后方可筹备举行。一是严格落实防护措施,集会、活动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二是安排相对独立、并距出口较近的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设计好病人、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参加集会、活动人员的疏散通道,做出明显标志,并向参加人员公告。三是现场发现有疑似非典症状的人员后,要立即隔离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十五、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51、建设工地项目经理是本施工项目防控非典及其它传染病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防控非典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防控非典及其它传染病的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落实责任制。

(1)建设工地现场要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设专人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杜绝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余时间应减少外出活动。

(2)加强对工地职工防治非典的宣传教育工作。

(3)建设工地要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4)各公司、工地要有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进行巡回医疗,每日要对施工现场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5)职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要取消大通铺,保持通风良好。

(6)加强工地食堂管理,食堂要设在相对独立的位置,要远离厕所、垃圾堆等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把食品进货关,预防食物中毒。保证职工饮水卫生。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

(7)工地均须设置水冲式厕所,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理。

(8)每个建设工地必须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疾病流行期间建设工地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并严格控制民工返乡流动,从外地特别是从疫区返回的人员,要向工地防治机构报告,视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妥善处理。

十六、加强水源管理

52、加强洋河、石河、桃林口水库等水源地管理。

(1)要加大对水源地周边村民的水法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水源保护的法律意识。

(2)职工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进行隔离,同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对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严格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要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卫生防疫部门。

(4)加强取水口的监控管理,在取水口设置警示牌,并派专人看守,保证水源安全。

(5)加强旅游项目管理。杜绝游客直接接触水体,防止水源污染。

(6)加强对捕鱼船只的管理,杜绝电鱼、毒鱼等事件发生。

53、对自来水水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职工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确保水场安全。

十七、构筑救治体系

54、抽调流行病学、呼吸科、病毒学、医学检验、心理学、儿科等专家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市、县区的治疗工作。

55、组建救治机动队。市、县区卫生局都要组建救治机动队与消毒机动队,确保发现疫情及时处置。

56、整合发热门诊与隔离观察场所。海港区区域内的发热门诊仍由市第一医院、海港医院、港口医院承担设置,其它县区指定一所医院设置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场所由各县区视情况确定。

海港区各医院发热门诊留置观察病人若超过留置容量时,由市卫生局协调转诊事宜。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转诊时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各县区间的发热门诊不得互相转诊。

57、定点医院建设。将市九龙山医院分院改建为非典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全市择优统一调配。市第三医院经过终末消毒、改建后恢复收治其它传染病患者,承担全市其他传染病的治疗工作,并作为后备定点医院。

58、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到场查明疫情。对确诊或疑似非典病人家庭居所及生活环境进行隔离消毒,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内部感染。对其密切接触者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严格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59、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与医疗单位密切配合,对确诊和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完成个案调查,并进行标本采集,分析总结疫情特征,评估疫情发展动态,预测疫情发展趋势。

60、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如不能确诊,逐级申请专家进行会诊。要千方百计尽快确诊,对症治疗,尽最大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61、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要强化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各种防护制度和规定。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切实保障医疗救护队伍的战斗力。要尽量缩短医护人员在隔离区的工作时间,实行工作一周,休养一周。

62、各级各类医院对垃圾和污水要责成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按要求处理排放。城管、环卫部门要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医疗垃圾派专人专车及时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各级环保和防疫部门要对定点医院、发烧门诊的排污设施进行检查,对排出污水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63、做好非典药品、器材储备和管理工作。市、县区政府要对防治非典物资集中调拨,合理配置,保证防治所需。

64、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治疗费用支付的规定。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65、公安部门要配合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维持正常秩序,配合医务人员对病人采取隔离、疫情调查、疫区控制等措施,要打击借机滋事和制造、传播谣言的不法分子。同时,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监控。

十八、建立责任追究制

66、各级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对村居,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把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到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村庄、每个学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67、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68、要进一步强化院长负责制,院长要全面负责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的建设和管理,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69、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防治非典卫生防疫和日常防疫、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进行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管理处罚办法,把预防非典与正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长期监督管理不断线。执法不严造成隐患或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70、建立责任追究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无论哪一项工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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