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台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06)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9

施行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水平,现将《2006年度台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把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6年度台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信息直报点。

二、考核计分范围

《台州政务信息》(包括《台州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台州政务信息?直报点要讯》)、《台州政务参阅》(包括《台州政务

参阅?增刊》)、《专报信息》、《送阅信息》等刊物中录用的信息,以及被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 调整后的本级信息刊物:

(一)《台州政务信息》。以正面动态信息为主。主要刊发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各地、各部门重要工作的开展和进展情况,国家政策、部委决策、省市战略等动态性信息。

(二)《台州政务信息?工作交流》。以经验交流推广等综合信息为主。主要刊发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取得明显成效的做法,各地、各部门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创新和工作经验,外埠对我市有借鉴意义的做法,以及其它有利于指导、推动基层工作的综合性信息。

(三)《台州政务信息?直报点要讯》。主要刊发政务信息直报点动态信息。

(四)《台州政务参阅》。以问题类动态信息为主。主要刊发反映我市在改革、开放、稳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等信息。

(五)《台州政务参阅?增刊》。以前瞻性、调研性综合信息为主。主要刊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趋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调研,国家和省重要政策调整、国际外贸金融等经济政策调整对台州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和对策,以及各部委和其它省、市前瞻性的工作思路和探索性的做法等信息。

(六)《专报信息》。专门报送反映符合《台州市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报告范围的及其它需要领导及时掌握的紧急信息。

(七)《送阅信息》。专门报送反映一般性紧急信息、苗头性信息,《专报信息》的一般性后续信息,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反馈信息。

三、考核评优办法

(一)考核评优奖项设置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优秀领导、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分类考核评优,即按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点三类分别考核评选。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名额由市政府办公室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单位,再由各单位择优提交建议名单及事迹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统一报送归口的责任处(科)室,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健全。

2、内部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周须报送10条以上,市直单位每月须报送4条以上,每个直报点每月须报送2条以上。

3、无因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

4、信息网络硬件建设完备,信息传递符合规范,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或落实专人送达,非涉密信息通过内网专用渠道发送。

5、全年上报信息录用按照本办法的记分标准总积分处于全市前列。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总积分要达到300分以上,市直单位总积分要达到50分以上。

(三)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有效开展信息领导工作、组织工作或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没有出现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失职行为,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信息会议和活动。

四、考核计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各信息直报点报送被台州市本级信息刊物录用和被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信息实行计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录用 《台州政务信息》标注“信息”,每条5分;《台州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标注“交流”,每篇 15 分;《台州政务信息?直报点要讯》标注“直报点”,每条2分;《台州政务参阅》标注“参阅”,每条10分;《台州政务参阅?增刊》标注“参增”,每篇15分;专报信息》标注“专报”,每条5分;《送阅信息》标注“送阅”,每条3分;市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录用

1、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每日要讯》每条 1 分,《昨日要情》每条 1 分,《值班信息快报》每条1分,《专报信息》每条2分,《参阅件》增刊每篇3分,《参阅件》普刊每篇5分,《政务工作交流》每篇5分,《专报国办信息》每条1分,《浙江值班信息》每条1分,《综合专报信息》每条1分,国务院、省领导批示每条加3分。

2、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 《每日要讯》每条 5 分,《昨日要情》每条 5 分,《值班信息快报》每条5分,《专报信息》每条10分,《参阅件》增刊每篇15分,《参阅件》普刊每篇20分,《政务工作交流》每篇20分,《专报国办信息》每条5分,《浙江值班信息》每条5分,《综合专报信息》每条5分,国务院、省领导批示每条加15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录用每条 30 分,其中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录用的信息每条加3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50分。 (四)同一条信息被同级刊物重复录用的,按最高分值记,不重复计分;《台州政务信息?直报点要讯》采用信息,直报点和归口主报单位均作记分。

(五)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实行分级扣分和通报制。

1、对工作造成较轻负面影响的,由市府办信息处向信息报送责任处(科)室发送警告函,一次扣20分。

2、对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领导要求,主报单位须作书面说明,一次扣30分。

3、对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领导要求,以市府办信息处名义通报信息报送责任处(科)室,一次扣40分,两次通报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4、对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受到省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0分,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年终评比,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信息工作优秀领导和先进个人,请所在单位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录用信息按得分计算稿酬,每分计2元,次年年初一次性计发。

六、本办法自 2006年1月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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