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6〕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7

施行日期:2006-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5月17日

洛阳市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改进和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招一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充实我市消防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应该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把好招收工作的各个关口,征招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公安消防队伍,切实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征招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郭丛斌副市长任组长,人事、劳动、财政、公安、消防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征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李家甫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三、招聘

(一)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2.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主要从事窗口接待、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具备一定特长且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3.年龄原则上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强、具有新闻采编等经历者和消防部队退役官兵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适当征招部分女青年,男女比例原则上是3:2;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招聘由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招聘结果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招聘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出题,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报名考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审验相关证明。

3.根据考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情况、由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4.用人单位与合同制文职消防雇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与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协议终止、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二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需要续聘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五)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试用期为60天,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六)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消防部队实际,确定全市今年征招人数为80名,各县(市、区)各招录5名。征招工作自2006年5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

四、经费保障

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单独列支。

五、待遇

(一)合同制文职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工作岗位、技能等条件确定,原则上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月工资不低于600元),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续聘人员待遇视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予以提高。

(二)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和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按照当地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代缴。劳动合同中止后,应当及时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六、管理

(一)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二)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政治教育计划,一般与现役官兵政治教育同时进行,也可围绕解决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题教育和集中教育整顿。

(三)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五条禁令和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2.严格按规定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维护部队形象;

3.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漏工作秘密;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事故管理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5.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本职业务,随时接受工作调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七、培训

(一)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防火灭火常识、公文写作等内容。

(二)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首次培训应当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进行,培训时间一般在一周以上,培训不合格或培训合格后因个人原因工作不满一年离岗的,所在的公安消防机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三)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

八、考核

(一)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统一制定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量化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由所在的公安消防机构每半年考核一次,奖优罚劣。

(二)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三)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量化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守纪律,态度端正,团结互助,工作勤奋,自觉维护部队形象;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分配,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技术过硬,具有奉献意识;

工作实绩:工作责任心强,完成工作任务质量高;

设施管理:爱护公物,对自己保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管理严格,无丢失、损坏、生锈等现象;

卫生状况: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勤俭节约:勤俭节约,无人为浪费。

(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且民主测评为优秀者评为优秀:

(1)思想道德好,作风优良,模范遵守纪律,服务态度端正,自觉维护部队形象,无违纪和责任事故;

(2)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处处起到模范作用,出勤率高;

(3)工作责任心强、标准高,完成任务出色,多次受到表扬;

(4)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定期维护各类设施,历次检查成绩优秀。

2.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且民主测评为称职者为称职:

(1)思想道德好,作风优良,模范遵守纪律,服务态度端正,能够维护部队形象,无违纪和责任事故;

(2)安心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能起到模范作用,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0%;

(3)工作责任心强、标准高,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定期维护各类设施,历次检查成绩良好以上。

3.经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民主测评为不称职者为不称职:

(1)不服从管理,服务态度不端正,作风纪律观念淡薄,有违纪现象;

(2)履行职责一般,工作拖拉,爱岗敬业、模范带头作用意识差,全年出勤率在90%以下;

(3)工作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差,消极怠工,不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不讲究个人卫生,不爱护公共卫生,不定期维护各类设施,多次检查成绩不及格。

(五)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考核采取自评、群众评议、所在公安消防机构综合考评、报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等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自评:由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

群众评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综合考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结合群众评议的结果,依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进行综合考评;所在公安消防机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优秀”和“不称职”人员名单,报市公安消防机构级审批后,进行表彰和处罚。

(六)考评工作结束后,所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讲评,完善措施,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个人。

九、奖惩

(一)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与工作实绩和考核成绩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励依据。

(二)年度被评为“优秀”的由所在公安消防机构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增发1?3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并优先续聘。

(三)第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重违法乱纪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责令给予经济赔偿。

(四)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侵害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或因疏于管理导致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违法违纪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身体受到伤害的,除追究管理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当前消防形势日益严峻、任务日趋繁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缺编和增编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充实一线担负防火监督辅助性工作,是顺应形势需要、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更好地完成防火监督任务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推动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员搞好调研,积极为全市统一征招合同制消防人员工作献计献策。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征招工作,具体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当地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好与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有关的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全市统一征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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