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洛政(2006)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7

施行日期:2006-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设标准化厂房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培育优势行业,推进工业集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标准化厂房建设,可以缩减中小企业在创业期的固定资产投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尽早产生效益。为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投资创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洛阳新型工业基地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多功能标准化厂房为载体,充分发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环境等集合优势,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整合聚集,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营销物流、商务服务、设施共享为一体的优势产业群体,不断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厂房的规划和建设,要着眼于增强企业比较优势,搞好产业发展定位,注重特色产业培植,发挥产业聚集效应,精心打造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在具体实施中要遵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与产业发展集约化的原则;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合理分工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融资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依托我市现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集中区。通过统筹规划与合理安排,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产业集中布局,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社会化分工配套合理的有效结合,不断形成新的产业聚集区。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市新建的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

四、建设标准

各工业园区规划的标准化厂房区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300亩,首期开发建设面积一般不小于100亩。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指标应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除特殊需要必须建设单层厂房外,一律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上多层厂房。在保证物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下,严格控制与标准厂房配套的非生产性辅助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规模,适当绿化,提高容积率。

五、建设方式

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工业园区管委会组建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引进社会投资按照规划建设、租赁经营;入园企业按照园区规划和产业特点以自建自用形式建设标准化厂房;规划区失地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建设标准化厂房、租赁经营并获得稳定生活收入;规划区各村级集体组织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

六、政策措施

1.为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连续三年采取奖励、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或贷款担保费补助等方式对标准化厂房建设速度快、规模大的园区和建设单位给予支持,具体标准和运作方式另行确定。

2.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2年内,对以租赁或出让为目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单位,同级财政要比照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补助。

3.标准化厂房建设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后,同级财政要比照其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同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税额,在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第三年引助50%。

4.按照进驻工业园区的科技孵化企业对同级财政的实际贡献额,由同级财政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支出,3年内全额用于孵化器公用设施建设和项目支持。

5.严格工业项目供地条件,除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要引导其进入工业园区,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发展生产。

七、组织领导

为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决定成立市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任组长,市发改委、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孙海献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并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制订标准化厂房建设方案,经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2006年5月17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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