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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述职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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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5

施行日期:2006-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决定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述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方式

从2006年开始,各县(市、区)长每年两次就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向市政府述职。述职以提交述职报告的方式进行,述职报告必须由本人签名。

二、述职内容

1.国家和省对农民实行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两免一补”等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筹资筹劳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是否完善;

3.是否存在向农民摊派代课教师工资的情况。针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报刊订阅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的治理情况;

4.农民负担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5.原有乡村债务化解情况和有无新发生债务情况;

6.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情况;

7.农监队伍建设情况。

三、述职时间

各县(市、区)长2006年上半年述职应包括2005年以来履行减负工作职责情况,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监办备案。今后每年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述职报告。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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