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岳阳市岳阳岳化医院直线加速器机房建设项目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湘卫函(2006)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7

施行日期:200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岳阳市岳阳岳化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直线加速器建设项目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FYP-2004-016)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你院在机房施工时,要按辐射防护的专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做好自主管理,确保放疗质量。

此复。

湖南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省卫生厅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