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06)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9

施行日期:2006-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办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10件实事,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4)30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品种为检测重点,2006年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任务:县(市)各建成1家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室,全市建成50个市场运行监测点,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入市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促进食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推动、职能监管、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责任的落实,基本构建全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一)强化职能检测责任落实。1、县(市)各建成1家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室。按照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负责总体工作的责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性总体工作的协调与督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超市食品安全自检室的建立。市农业部门协助抓好自检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具体业务指导。2、全市建成50个市场运行监测点。由市商务局负责落实。3、各有关检测检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测检验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米粉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品种为检测重点。针对食品制假售假现象由城镇向农村转移,由明转暗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区域的监管和抽检频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探索性和针对性检测检验。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等质量难以控制、生产能力较差和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监控力度。牢牢抓住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消费等四个环节,加强对食品源头的监测,严格市场准入,形成从产地种养、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在内的完整食品检测检验链。

(二)加强企业自检机构建设。依照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自检建设,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在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督促指导主办单位建立自检机构,完善检验检测措施和制度,开展日常性食品安全检测。特别是对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食品违禁添加剂等开展快速测定,逐步推行检测结果日公示制度,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从企业内部把好食品质量的第一关。企业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必须迅速报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逐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对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定期和不定期委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代为检测,没有经过检测、不能出示检测报告的食品不得对外销售。要督促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严把进货关,规范进货渠道,对产品质量把握不准或存在可疑的食品要及时送检;对没有按要求执行委托检测制度的企业,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

三、信息处理

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目的,就是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

(一)信息收集。各县市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检验职能部门要强化检测检验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信息,随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有针对性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地消除食品安全存在的潜在隐患。

(二)信息发布。全市宏观性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可在市级新闻媒体、市级相关网站发布。各县、市可在相应媒体和网站发布,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可发布职能范围内的检测信息。食品流通领域经营单位自检室对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实行日公示制度。

(三)信息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测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涉及社会性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宏观分析,按程序报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事态情况向社会发布宏观性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同时要及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协调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实施方案,加强与各县(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的协调与衔接,并完成各县(市)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室超市的确定。

(二)实施落实阶段。6月底,抓好各县(市)超市自检室人员的培训工作。7月份完成各县(市)超市自检室的建立工作,8月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超市自检室检测运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工作督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份市政府将组成联合考核组,对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行年度工作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搞好配合,确保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切实抓好职能范围内责任的落实,推进信息共享,形成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食品安全整体预警水平,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做为强化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载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检验检测建设,扎实巩固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三)突出重点,搞好宣传。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现代信息措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的权威性,既要坚决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曝光食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又要客观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格把握尺度,提高我市食品信誉水平。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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