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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促进诚信政府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菏政发〔2006〕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8

施行日期:2006-07-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政府工作节奏,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到位不到位,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能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务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促进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和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决策和部署的督查落实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督查重点,把精力集中到抓好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上,保证政府决策快速落到实处。对政策、政令梗阻等现象要就地解决,做到全年性中心工作连续督查,阶段性工作跟踪督查,突发性事件专项督查。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级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做到既督又查,督到位,查到底,确保政令畅通。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上级政府督查室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凡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15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对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力度

认真办理省、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是建设诚信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承办力度,规范办理程序。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严格按《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06)35号)规定执行,务必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副市长批示件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督办,重要事项或市长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在办理过程中,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和要求,确定合理的办理时限和办理办法。一般批示件七日内办结,相对复杂的十日内办结,比较复杂、涉及方面较多的一个月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汇报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以政府、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室或督查室。

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办理措施,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五定一包再回访”的制度,实行定承办单位、承办领导、承办人员、办复时限和办理质量,从承办到落实一包到底,答复后再进行回访。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注重实效、和谐办案”的原则,严格办理程序,规范办理行为,切实把好法律政策、文字格式、审核签发和办理函复“四关”。各级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调度催办,确保按时完成。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政务督查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健全网络、培养队伍,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关于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规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领导批示件办理办法》、《督查事项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及《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专报制度》等文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确保每项督查工作不漏、不拖、不误、不错。要严格实行督查事项责任追究制,对每项督查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即对于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第一次办理报告后,又以同样情况(基本没解决)第二次批办的,除限期办理外,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第二次报告办结后,以同样情况(基本未落实)出现第三次批办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调查处理,如发现上两次落实情况不实或严重失误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健全督查网络,创新督查方法,实行专报制度

为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要切实加强政府系统的网络建设,形成以市政府督查室为龙头,以县区政府督查室为枢纽,把督查网络延伸到部门、乡镇(办事处)。每个县设定2?3个乡镇和1?2个县区直部门做为市政府督查工作联系点,联系点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督查工作联络员,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反应迅速、配合协调、高效运转的大督查网络。

要认真落实情况反馈专报制度。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后,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乡镇及县直部门联系点15日内必须将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效果、存在的问题、建议、干部群众的反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对政府中心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一次直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全市情况分析汇总后,以《政务督查》为载体报告市政府领导并通报全市。

要努力探索创新政务督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政务督查的实效。切实把握督查立项突出一个“准”字,督查活动突出一个“快”字,督查手段突出一个“多”字,反馈结果突出一个“实”字。紧紧围绕建设诚信政府,确保政令畅通,争创全省一流督查工作这一目标,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件及“两案”办理两大工作重点,努力实现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小督查向大督查转变、浮在上面单纯催办向现场跟踪督办的三大转变,形成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联合督查多管齐下的督查方式,从而使督查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实现新的突破,确保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

七、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督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强化督查意识,运用好督查手段,发挥督查职能。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区长具体分管督查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具体办理督查事项。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提要求、压担子、交任务,进行具体工作指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提供工作便利,改善工作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不断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强化健全督查机构。要注意选配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各级督查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综合协调的能力;要正确领会领导意图,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探索督查工作规律,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六年七月八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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