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遵市食药监发〔2006〕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15
施行日期:2006-11-1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药品销售公司打着省老龄委、卫生厅的名义下乡为老年人免费诊断,高价销售药品“脑心清片”。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各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类似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核查,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局。
一、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二、如确系省老龄委、卫生厅组织的义诊、送药,则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不得夸大疗效。
三、如确系假借有关部门名义变相违法销售药品,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查处。
2006年11月15日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