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65)法研字第4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65-12-06
施行日期:1965-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民函字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长期在边疆参加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不按军婚对待,但也须慎重处理。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