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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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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恢复职工休假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从今年起,恢复职工休假制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院情况,现将职工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从今年起,恢复职工休假制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院情况,现将职工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职工休假,一般职工的休假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周;从事有毒有害、野外工作人员的休假及其他事项,仍按院(86)科发干字0563号文执行。

二、安排职工休假,-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三、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经费开支要严格控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之内。

四、院(90)人字143号《转发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干部年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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