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套不动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同意离婚,并希望在儿子结婚后将房产留给儿子,但孩子还小,离婚协议中注明:“经协商,婚后房产所有权归其子所有。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出售、抵押或出借该子女”。我想问,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另一方在婚前购买、出售、抵押或出借该子女,这是否违反合同或在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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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是无效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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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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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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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