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法律问答

你好,正式的a级员工在职场工作了36年,工人多次受伤,劳动部门催促职场换工作,现在可以增加劳动量拒绝吗?

2021-04-23 19:4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如果单位不同意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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