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法律问答

你好!其他人在2012年借给我36元,2分利息的借书上没有写利息。现在他的妻子还在市内。我有借书。2017年他给我发的邮件,说从6月到7月连本带利一起还款。电话号码的房地产也转移了。我现在想起诉,但是没有律师的钱。请问,我应该怎么提起这个诉讼。谢谢你。

其它
2021-07-30 11:03: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是的,是转移财产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