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律问答

我和一个上海居民结婚五年后,我们申请买经济适用房。现在她起诉我离婚。现在房子首付一半,剩下的用她公积金交。离婚能拿多少

离婚
2020-11-29 09:38: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结婚后,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购买的房子,无论是男方或者女方首付,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男方的父母亲出钱首付的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首付房款时讲明,首付款是赠与给儿子儿媳的话,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首付款是借给儿子儿妇的话,则离婚时对男方父母亲的借款,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首付款。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平均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