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法律问答

婚后男方父母加了少量钱。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21-01-16 15:3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我摘录了部分法条,供你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约定的,可以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房产划分男女平等,并且有利于双方今后的生活的原则进行分配。
  •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如果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