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伤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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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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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王强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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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损害赔偿
从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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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盾律所赤峰分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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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
从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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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宋希海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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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从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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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王圣然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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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态度好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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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李万苍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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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建筑工程
态度好 从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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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白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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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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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宋亚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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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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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王际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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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涉外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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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李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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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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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赵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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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损害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态度好 从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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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律师问答
我们工地有一个临时工,她不得不依靠医院和我们一起赔钱我该怎么办?
您好,您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下班途中摔倒不算工伤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下班途中摔倒,除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的以外,一般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不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素,所以一般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要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般不给银行卡和名字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怎样弥补工作中不小心撞到同事,把手机掉在地上的损失?
修复恢复原状或者直接赔钱
工伤认定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需要这些资料: 1、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和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能证明有劳动关系的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