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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观专利经历程序分析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25 17:05
导读: 推荐阅读:中国外观专利经历程序分析为了配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立法机关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以求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持一致。一、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专利的申请及无效作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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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观专利经历程序分析

  为了配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立法机关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以求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水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持一致。

  一、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专利的申请及无效作出重大修订

  于200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的申请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规定作出了重大修订。1992年《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而修订后的《专利法》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内容。「1」修订后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要求被放宽了,还是更为严格,在此交由公众评判。笔者更为关心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关于“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实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规定。「2」

  1.在先权利的内容

  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等。具体表现为图形注册商标或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卡通人物,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

  众所周知,在中国,不法分子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抢先申请为外观专利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解决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国家商标局于1995年作出了重要规定。

  2. 《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

  不法分子将他人的商标图形及/或商品的包装装潢申请为外观专利后,便堂而皇之地在产品上使用该外观设计,以此对抗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天泉矿泉水发展公司(“广东天泉”)侵犯美国百事公司“七喜”、“Pepsi”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自1991年,历时6年,从未间断。广东天泉对其仿昌百事公司的饮料瓶帖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由于存在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并且尚无解决该权利冲突的法规、意见,致使执法工商局很难处理本案。后虽经国家商标局发文要求处理,但仍无实质进展。「3」在此期间,国家商标局签发的《意见》规定: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4」

  本《意见》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商标处/商标科在办理类似案件时有章可循。但本《意见》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经检处/经检科不具拘束力。

  3.问题依然存在

  在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机构设置中,商标处/科及经检处/科分别依照《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处理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其对应的国家最高行政部门分别是商标局和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在处理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的商标权冲突的案件时,经检处/科的通行做法是:要求商标权人先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专利撤销或无效申请,等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最终宣告撤销或无效后,方考虑处理该不正当竞争案件。其理由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在知识产权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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